咨询热线
058-215326921
058-215326921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印发通报,对中职学校牵头办学成立条件、办学模式、教育管理等方面展开了规范,并不准各校擅定标准违法变相收费,不准实施委托和代理招收。 福建认为,牵头办学的主办方必需是福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学校不得借牵头办学名义以任何形式参予举行民办学校。要确保中国电信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学分制的,要认真执行学分制管理的涉及规定,不准借出学分制名义,给定延长学制和转变教学计划。 牵头办学的学校不得与中介机构、个人和培训机构牵头招收和北航学籍,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资格的学校和个人牵头办学,不准实施委托招收和代理招收。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不得以学籍注册费、保证金、进修押金等形式乱立项目,擅定标准违法变相收费,不准私设小金库。 对牵头办学中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福建将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视违规情节程度,对有关学校适当给与通报批评、撤消荣誉称号、中止评优资格、撤消重点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资格,并对违规的涉及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有违法行为的,接管有关部门处置。
本文来源:太阳城官网-www.jsxi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