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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增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了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和发展原则等,将科学身体健康地发展五年制高职专责划入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意见》具体了五年制高职的办学主体和布局决定。江苏牵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分担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任务。
经批准后成立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江苏牵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分院,明确分担五年制高职教育和管理任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经批准后分担少数专业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其他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除少数特色专业外,应以仍然分担五年制高职教育任务。
《意见》回应,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对江苏牵头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所属分院及办学点展开清扫、规范,约将近标准的中止现有五年制高职办学资格。在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很快、急需大量五年制高职人才而又不具备成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少数县(市),经批准后可相结合江苏牵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县(市)职教中心成立五年制高职专业办学点。
经批准后成立的专业办学点不能北航一所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招收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条件牵头编成和发布命令,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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